在日本有效的駕照
在日本開車須持有以下其中一種駕照:
日本駕照
由日本公安委員會核發的駕照。
國際駕照
由1949年日內瓦公約締約國/地區的認可機構,依該公約格式核發的國際駕照。
須同時出示護照。
外國駕照及其日文譯本
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台灣、比利時或摩納哥核發的駕照,以及該駕照的日文譯本。
須同時出示護照。
僅持本國駕照無法在日本開車;依其他公約(例如1968年維也納公約)核發的國際駕照在日本也無效。
注意事項
- 日文譯本必須由該國駐日大使館、領事館,或日本汽車聯盟(JAF)核發。
- 台灣駕照的日文譯本,須由JAF、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或ZIPLUS株式會社核發。
- 國際駕照的有效期限為核發日起一年。
- 外國駕照(包括搭配國際駕照使用者)在日本的駕駛期限為入境日起一年,或至駕照到期日為止,以較早者為準。入境日以護照上的入境章為準。
- 已登錄日本住民基本台帳者,出境後未滿3個月再次入境時,該次入境日不視為新的入境日。
請在護照上蓋入境章我們以護照上的入境章確認您的入境日期。若入境時使用自動通關閘門而沒有蓋章,我們將無法確認入境日期,也無法出租車輛。入境日本時請務必要求蓋章。
